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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4月23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生校外饮食安全,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该局将对学生“小饭桌”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
“小饭桌”指利用学校附近房屋专门为低龄中小学生、婴幼儿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行为。
根据我市学生“小饭桌”实际情况,该局要求各类学生“小饭桌”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置;加工经营场所要具备上下水、防蝇和学生洗手等设施,保持卫生整洁;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储存场所,食品原料隔墙离地存放;设有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柜和食品冷藏冷冻设施;学生餐饮用具应专用,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经营者家庭成员不能与学生同餐,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食品加工经营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且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经营者要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学生用餐食品必须每餐留样,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不得经营凉拌菜和生食海产品,不得加工豆角(四季豆)、发芽土豆等诱发食物中毒高风险的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毒鼠强等有毒有害物质。
凡是符合要求的学生“小饭桌”,今后都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学生“小饭桌”登记表》《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和《学生“小饭桌”十项基本要求》。凡是达不到要求的“小饭桌”,都将被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劝其停止营业。
(李俊伟戎晓燕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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