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获悉,河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供电公司已执行该标准,即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其对应的电费金额(以下简称“免费电量电费”)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标准(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税)计算,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到户。
据了解,每月2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向当地市级供电企业提供盖章确认的本月辖区内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纸质汇总表、纸质清单,以及对应的电子数据。
市级供电企业在当月的30日前,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清册,将免费电量电费汇入民政部门指定的资金账户。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在下月初将免费电量电费随当地城乡低保金和五保供养金一起发放。通过银行发放的,应在存折上注明“电费补贴”字样,以方便受助群众及时掌握电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郭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