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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唐山:居民供暖价格暂按去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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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  2011-10-30 14: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居民供暖价格暂按去年标准执行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王雪漫)记者昨天从市热力总公司获悉,因未接到市物价部门调价文件,居民供暖价格目前还按去年的标准执行,即集中供热居民住宅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6元,区域锅炉房供热居民住宅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7元。与此同时,一些小区的供暖费预收工作也开始启动。

  据介绍,居民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使用面积计收热费;“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使用面积的,按建筑面积除以1.333折算后的面积计收热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折算后的面积计收热费。

  对于实行供热计量结算的居民用户,热费价格实行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9.75元/㎡(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11元/kWh。

  实行供热计量的居民用户,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热用户按规定应在供热开始前按现行面积收费办法交纳热费,供热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进行结算。居民实际所用热费高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不补交热费;低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供热部门凭发票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

  自2010至2011年度开始,唐山市物价局、唐山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唐价价管字(2010)40号文件《关于嘉园六合小区计量供热价格的通知》,该文件明确本小区为“供热计量价格试点小区”,“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为5.85元/㎡(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149元/kWh。用户按照两部制热价的规定,依据实际供热面积和用热量缴纳热费;但居民用户热费最高为按面积计费的1.15倍。”

  另外,为更好地为热用户服务,市热力总公司推出了有询必应、有修必到、有诉必受和办事流程透明、收费内容透明、服务内容透明、事故处理透明、服务承诺透明”的“三有五透明”服务机制。热用户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服务电话:热力总公司:2825685;市区供热公司:2811999;西部供热公司:2321999;北部供热公司:3261999;丰润供热公司:313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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