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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自昨日起,我市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首档电量为180度,将覆盖80%的居民家庭。
河北省阶梯电价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至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相应扣减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
据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因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黄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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