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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全市优化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我市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五个方面予以规范。
据悉,行政执法“五规范”是我市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的一个创新。“五规范”是指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中推行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五个方面的规范。
在推行行政执法“五规范”过程中,我市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审核确认,梳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重新审核确定执法职权和强制措施。目前已对市本级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绘制和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予以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特点编制细化有关岗位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并遵照执行,基本要求是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都要做到语言文明、用语规范、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禁止使用蔑视性、训斥性、讥讽性等语言。对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进行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要达到依据充分、论理清楚、用语规范、格式统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制作和管理行政处罚案卷。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黄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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