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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唐山中心区禁放氢气球 市民发现后可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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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  2012-9-14 10: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施放气球活动及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市中心区严禁施放氢气球,如发现违法违规施放气球行为,可及时向唐山市气象局法规处举报。

  近日,我市某小区正举行的婚礼现场,一庆典用氢气球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几人不同程度烧伤,现场喜庆气氛因此逆转。据资料显示,用氢气充填气球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不管是系留大气球还是手持小气球,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为氢气是易燃易爆气体,遇到明火或产生摩擦极易发生爆炸。另外,一旦气球脱飞,会造成航空飞行安全隐患。为确保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通知》明确指出,施放气球行为必须是持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单位)进行,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批;未经审批或无资质施放气球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主办单位,如果委托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从事施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行政处罚;市中心区严禁施放氢气球。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施放气球巡查制度,及时查处无资质施放、未经审批施放、不具备安全条件施放、施放气球现场无专人值守、市区施放氢气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此,市气象局提醒广大市民,举行庆典活动一定要选择有施放气球资质的公司操作,同时提供必要的、有利的条件,如活动场地要开阔等。放球公司承接庆典活动时,一定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操作,确保制度、人员、装备、应急处置措施等到位。欢迎广大市民予以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施放气球行为,及时向唐山市气象局法规处举报,联系电话:0315-2015685。

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 刘飞
发表于 2012-9-14 23: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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